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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向往奢华生活,以投资之名掩盖受贿之实,副市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发布:2021-11-16 阅读:

徐淼,1968年3月出生,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岭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黄岩区委书记,嘉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20年10月20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对徐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10月22日,徐淼主动投案,并于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12日,徐淼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仕途顺了心却“飘”了,沉迷喝酒应酬,一次收受茅台六十瓶

徐淼16岁参加工作,年轻时候的他,也曾默默奋斗在激烈严酷的隐蔽战线。凭借一股子拼劲,他30岁出头就进入了处级干部的行列,成为当时温州市最年轻的处级干部之一。

到地方政府机关后,徐淼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每隔一两年便换一个岗位,先后任温州市瓯海区副区长、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1年,徐淼被任命为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大了、交际广了,徐淼却和曾经的同事、朋友渐渐疏远了,和商人老板的交往日益增多。“权力大了后,最大的感触就是讲真话、会提醒监督我的朋友越来越少,溜须拍马的一茬接着一茬。”徐淼坦言道,“应酬一多,心就散了,学习也少了。参加理论中心组发言,我也从原来的精心准备、脱稿发挥,到找别人代写稿子,自己对着念,做做样子。”

很快,精神缺钙、思想滑坡的徐淼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倒在商人老板的“糖衣炮弹”之下。2014年中秋节前夕,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某找到徐淼,想让他在业务上为自己提供便利。因早已打听到徐淼平日里爱喝酒,尤爱茅台,方某某便投其所好,一次性送给徐淼茅台酒60瓶。徐淼推辞了几番,最终收下了这份礼物。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上。此后,“拿惯了”的徐淼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茅台酒等礼品。

经查,2015年,徐淼收受温岭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所送珍藏15年的茅台酒2瓶。

2017年至2019年间,徐淼先后3次收受浙江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邵某某所送茅台酒18瓶、洋酒1瓶。

2018年春节前,徐淼再次收受天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经理方某某所送茅台酒36瓶。

2018年至2019年,徐淼先后2次收受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某所送茅台酒24瓶。

……

“一帆风顺的仕途,使得定力不够坚定的我,贪念和私欲膨胀,被各种诱惑腐蚀,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徐淼说。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理想信念的丧失,让徐淼对于吃拿卡要这些小节问题不以为意、无所顾忌。在见惯了老板们的“大手笔”之后,徐淼的心态开始失衡:“我羡慕、向往起他们这种一掷千金、开豪车、住豪宅的奢华生活,就想着自己是否也可以搞点生意做做,为以后生活打点基础。”

在不知不觉中,徐淼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他失去了为党奉献、为民谋利的初心,懒散怠惰、敷衍工作,把更多精力用在盘算赚钱谋财上,给了“有心之人”围猎之机。

自甘堕落,陷入利益输送“暗道”,以投资之名掩盖受贿之实

“我自甘堕落,从一个积极工作的人变成一个只想谋财谋利的人,种种变化,有心人是看在眼中的。很快,我就成了商人老板的围猎目标。”徐淼说。

2010年,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某为了感谢徐淼在园区建设、广场施工等事项上给予的照顾,邀请徐淼参股其公司房产开发项目。徐淼听后十分欣喜,与其兄长徐某先后投资3000万余元,参股了其中4个房产项目。未曾料想,由于房市动荡,除了尚未开发的某小镇项目外,兄弟俩在其余3个项目上累计亏损618万元。

2012年,为了弥补徐淼之前的投资损失,陈某某再次邀请徐淼增投某小镇项目,并将实际价值近2.45亿元的项目估值降至1亿元,让徐淼兄弟通过低价入股虚增其项目份额,多分利润。

“我听陈某某说完这些‘安排’后,内心还是有一些不安,觉得不够稳妥。但在贪念作祟下,我还是增投了532万元。”徐淼说。2014年,在徐淼的要求下,陈某某提前将632万元的投资收益结算给他。

2016年,徐淼担任温岭市委书记后,找他帮忙的人更多了。“总有老板有意无意表露出让我入股收息、一起投资发财的意思,我之前也赚了一点小钱,觉得自己还是有点‘商业头脑’的,内心对此跃跃欲试。”徐淼坦言道。

2016年上半年,温岭某小镇项目负责人赵某某专程拜访徐淼,希望他能对该项目多加关照,并告诉他:“我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将溢价收购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您有兴趣,可以一起入股,后续的高额利润肯定少不了。”

如此赚钱的“妙招”正中徐淼下怀,为了规避审查调查,徐淼以其侄子名义投资人民币50万元入股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此后,该股权被全部收购,徐淼从中获利247万余元。至案发时,已到账157万余元。

2017年8月,徐淼的另一位“朋友”黄某某又以相同方式邀请他入股。这一次,徐淼为掩人耳目,假借其父亲的名义分两次将210万元投资入股对方公司。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投资收益就有132万元。之后,按照徐淼要求,黄某某将202万元转回徐淼父亲账户,余款140万元继续留在黄某某处做其他投资。

“这些围猎的手法,其实并不高明,但在贪念的驱动下,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我还是接受了他们的贿赂,说明内心深处,我是甘于被围猎的。”回想商人老板围猎的全过程,徐淼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圈套”,然而,他在矛盾中不断进进退退。“对于赤裸裸的利益输送,我因风险太大不敢接受。但对于这些隐蔽式的、有包装的行贿,我自认安全又不失面子,收下就收下了。”徐淼说。

事实上,徐淼以投资的名义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表面上看似“合法入股、出资正当”的投资收益,其本质仍然是权钱交易。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徐淼自认为行为隐蔽,就可以做到“常在河边走,也可不湿鞋”,在欲望的支配下心智迷失,沉迷于“借鸡生蛋”投资赚钱,纪法红线彻底失守。

心存侥幸瞒报个人事项,层层设防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徐淼一直是谨慎的,从他借用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就能看出,他也知道资财来路不正,心中有‘鬼’,因此想尽办法遮掩躲藏。”办案人员说。

2016年7月,徐淼出资以其侄子的名字购买了杭州某国际中心房产并持有至今。但在填报2017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他均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房产情况;在填报2018年至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徐淼未如实报告将150万元资金交与朋友代为炒股的事实等。

“我之所以落得如此境地,心存侥幸是一大诱因。”徐淼忏悔道,“我本有很多机会回头,但却一次次放弃,现如今后悔也来不及了。”

2018年,台州市委主要领导根据省纪委监委委托,与徐淼谈话核实相关信访反映问题。但徐淼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受贿的方式十分隐蔽,因此对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事矢口否认,并认为只要他不认,组织就查不了。

在侥幸、自负心理的推动下,徐淼仍不知止、不收手。2018年,徐淼受托帮助某软件产业园公司老板侯某某解决软件园项目消防验收、争取优惠政策等问题,侯某某为表示感谢,提出将2009年徐淼投资的400万元,按照年利率18%给予其收益,9年共计648万元,徐淼欣然同意。之后,因侯某某资金流转困难,双方商定648万元收益到时在徐淼购买侯某某开发的房产房款中抵扣。2020年3月,徐淼支付温州该房产二期3套房产购房预付款150万元,并与侯某某再次确认购房余款以投资收益648万元抵扣,多退少补。

不久后,徐淼感到组织正在调查自己,他惴惴不安,担心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暴露,遂多次与其胞兄徐某、黄某某等人串供、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并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然而,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只是徒劳,盲目侥幸更救赎不了自己,只有彻底坦白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勇于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才是唯一正确出路。2020年10月22日,徐淼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投案。

回忆往昔,徐淼曾在入党志愿书中写道:“入党不是为了一张谋取胜利的通行证,而是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为党的事业不惜献出自己的一切。”

然而,曾经踌躇满志、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的徐淼,却没能守住本心,被贪欲迷惑,将手中的公权力变成经商的筹码,逾越了政商交往的界限,最终锒铛入狱、悔之晚矣,其腐败历程亦给党员干部留下深刻警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颜新文 通讯员 林庭宇 孙凯妮

徐淼忏悔录(节选)

无限的自责、内疚和悔恨。

党把我这个普通人,培养成曾履职多个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是花了很大的心血和代价的。在我19岁那年,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入党志愿书中,写下了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我本来应当把感恩组织化为工作动力,全心全意把工作干好,以优异成绩来报答组织的培养和重用,但由于自身的意志不够坚定,在利益诱惑面前没有把持住,犯下了严重的罪行。违背了当初的入党誓言,也违背了初心。

在糖衣炮弹面前,自己没能守住底线,犯下了罪行,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自己也被钉在了耻辱柱上。我对不起组织,对组织终生愧悔、终生忏悔。

在我犯错误的过程中,组织不是没给我机会。

2018年11月,省纪委委托时任台州市委主要领导找我谈话,我没有勇气说出实情,之后让我自书相关材料时,我又不敢向组织坦白,错失了两次机会。

2020年感觉到组织在调查我时,又与他人串供,企图逃避审查。

作为组织一直重用的干部,本该忠诚、干净、担当,但在需要我体现忠诚老实的时候,我没有言行一致,既违反了组织纪律,又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机会,将面临雷霆般的惩罚。

同时,自己也对不起家里深爱着我的妻子。我交流外地工作10年,家中与我们住在一起的三个老人,86岁老父亲,81岁老岳父,76岁老岳母,全靠妻子一人在照顾,含辛茹苦,操碎了心。我对不起三位长辈,我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无法尽孝。

我犯了严重的错误,感谢组织在关键时刻对我进行了挽救和教育,避免我犯更大的错误,受到更严厉惩罚。

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进一步领会了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完完全全树立起来了。

有生之年,我要好好地反思和悔过,用余生所有时间,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向党忏悔,努力改过自新,以实际行动来为自己赎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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