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礼文,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2020年3月,经攀枝花市委批准,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对杨礼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12月,杨礼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2月,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以杨礼文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4月30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杨礼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判决已生效。
#1底线失守,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杨礼文出身贫苦,20岁从政法院校毕业参加工作。工作17年,他从一名办公室文员,一步步走上正县级领导岗位。2013年,他从攀枝花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岗位调任攀枝花市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成为市级后备干部。
谈及自己参加工作的前三十年,杨礼文自认是谨慎的:“我会时刻警示自己,不能触犯纪律底线,不能去收受别人钱财,特别是大额的贿赂,偶尔收些红包、礼金就可以了。”而党员干部“违法”,无不始于“破纪”。就是在这种思想观念下,杨礼文的底线逐步失守。
2008年春节前,下属曾某为感谢杨礼文的帮助,以拜年名义送其礼金1200元。这是杨礼文收受的第一个红包,他坦言:“我当时觉得这就是小钱,还是‘自己人’送的钱财,不会出问题。”
贪欲的大门就此打开,之后,杨礼文开始放纵自己,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子女结婚等名义送的各类礼金、高档烟酒等。
随着职务攀升,杨礼文的身边开始聚拢起越来越多的“朋友”“兄弟”。2014年初,工程承包商冯某某为推动东区某古镇项目开发,找杨礼文帮忙协调。为了帮助这一“好友”,杨礼文多次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最后由于这个项目风格与整个古镇风格不相容而作罢。
为了以后能让杨礼文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2015年4月的一天,冯某某将5万元现金送给在成都参加培训的杨礼文。此时的杨礼文早已把原则和底线抛之脑后,收钱收礼愈发肆无忌惮。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面对金钱的诱惑、“朋友”的拉拢,杨礼文从“破心”到“破纪”,再到“破法”,逐渐蜕化变质、腐败堕落。杨礼文的惨痛教训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只有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才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2
因“升迁梦”破裂铤而走险,
200万元的银行卡“还而复得”
2015年,杨礼文因在其居住小区违规搭建、占用公共绿地问题被群众举报,组织核查后给予其诫勉谈话。这对一心想升迁的杨礼文来说犹如当头棒喝,但他并未躬身自省,反而认为自己在仕途上没有上升空间了,要趁在位时捞些钱,可谓“仕途受阻”奔“钱途”。
思想上失之毫厘,行动上谬以千里。此后,他私心更足了,胆子更大了,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自留地”,在腐败的歧途上越走越远。
“李某在我心中一直是个靠得住、信得过的人,这么多年我的很多事情都有他的参与。”杨礼文告诉办案人员,他与绿化工程承包商李某一见如故。一来二去,两人“友情”持续升温。此后,他经常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而这些帮助自然不是“白忙活”。2016年3月,杨礼文以借钱炒股为由,要求李某为其提供200万元资金支持。杨礼文开口后,李某为显诚意,立即将一张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奉上,这也是杨礼文收受最大的单笔贿赂。
“我之所以找李某‘借’钱,首先是考虑到他有这个经济实力,另外,我帮他在工程项目上提供了很多帮助,他一定不会拒绝。”杨礼文向办案人员坦白。
2016年8月,李某因向他人行贿接受调查。听到“风声”后,杨礼文认为“情况不妙”,随即打电话给李某通风报信,企图干扰组织审查。同时,因为担心自己与李某的非法经济往来暴露,便将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还给李某。
李某接受调查结束后,被金钱蒙蔽双眼的杨礼文,再次要求李某将那张银行卡交给自己使用。“金钱拨动了权杖,当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送钱时,我就没有顾虑什么了。”杨礼文在忏悔书中写道,“就这样短短的几年,我已滑向罪恶的深渊、不能自拔。”
经查,2015年至2020年,杨礼文在任职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71万元。
面对群众的举报、组织的提醒,杨礼文本该深刻反思、及时改正,但他却心理失衡,从“奔仕途”转为“奔钱途”,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究其原因,还是把名和利看得太重,背离初心,毫无底线,害人害己。
#3拥权贪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17年初,攀枝花市东区政府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选矿行业秩序,对辖区内所有地方选矿企业进行整顿,并提出关停取缔、整改治理、严格监管等系列分类处置方案。
在这项工作部署下,不少企业被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其中,攀枝花市某工贸公司因多项手续不齐全,也在限期关停取缔之列。为了让该企业不被关停取缔,当地“黑老大”朱某某给杨礼文打电话,表示他在该公司有股份,请杨礼文帮忙保下来。
“朱某某是攀枝花的‘知名人士’,他多数企业注册地在东区,我在东区工作也需要他的支持,所以我就答应了他。”杨礼文说。2017年8月,杨礼文主持召开东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将对该公司的处置措施由关停取缔调整为整改治理。
公司被成功保下来了,朱某某也投桃报李,为了表示感谢,他于2017年国庆节、2018年春节期间,分两次送给杨礼文现金40万元。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就在这一年国庆节前夕,利欲熏心的杨礼文胆大妄为,还不收敛、不收手,在接受朱某某所送现金20万元后,答应帮助打听其涉黑问题调查情况,彻底走上一条不归路。
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此后,朱某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礼文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也被组织掌握。
“杨礼文是不折不扣的‘两面人’,他善于伪装自己,一边搞权钱交易,一边把‘公生明,廉生威’挂在嘴边。”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杨礼文曾在市纪委监委《忏悔实录Ⅱ》的回执单中写过这样一段话:“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慎言慎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披上“清廉”的外衣,杨礼文俨然一副清官模样。而另一面,他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拥权贪利,欺上瞒下,把个人有关事项当成“隐私”,合计未报告股票市值达185.16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3月,市纪委监委对杨礼文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发现杨礼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不久,杨礼文被采取留置措施,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受组织培养多年的杨礼文,本该加强思想淬炼,涵养从政之德,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但他因利而动、唯利是图、为虎作伥,为了“钱途”而不择手段,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这是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也是一次彻彻底底的洗礼。每当我主动交代一件错事,交代了自己收受的每一分不义之财,就像拔掉了一根如鲠在喉的刺……”杨礼文《忏悔书》的结尾,字字句句都透着深深的悔意。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杨礼文忏悔录(节选)
我出生在一个较为贫穷的家庭,全家人竭尽全力,供我读书,跳出农门。参加工作后,自己也踌躇满志、努力工作,在各岗位上经历锻炼。一开始,组织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对我的工作成绩也是满意的。我的家庭也是幸福美满的。然而,我内心却有着更多的期望,想让自己和家人退休后,生活更舒适和宽裕。正是这种想法,毁掉了全家人的幸福和希望,造成了难以愈合的创伤;正是这种想法,让自己遗憾终生。现在,我才真正地领悟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含义。
我之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反思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首先是思想上的松懈,导致行为上的失范。2015年,我被举报调查后,认为自己没有机会在事业上进一步发展了,不如趁自己还在岗位上,尽量多捞些钱,退休后生活宽松、舒适。这种想法一经产生,以前所有的思想防线全部失守。2016年,面对巨额贿赂,我没有把持住自己。后来,当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送钱时,自己就没有顾虑什么了,就这样短短的几年,我已滑向罪恶的深渊、不能自拔。所以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必然会导致自己行为的失范。
另外,不注重平时的修养必然酿成人生的大悲剧。人的行为是一个养成过程,一旦定型就很难改变。自己忘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平时接受吃请习以为常,逐步开始收受别人送的烟、酒、礼物,发展到收受红包、礼金,最后是大额的钱款。比如借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等。反思起来,只要自己严格要求,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加强个人修养、严格规范自己行为,树立底线意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为重要,要经常对照党纪国法检查自己的行为,反省自身、自我纠正。不然就会久病成疾、积重难返。
最后,交友不慎,贻误终生。在权力的周边总会簇拥着各色人员,因为权力会给人带来各种利益和方便,不法商人为了获取更多不正当利益,总会以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花样百出的方式“围猎”领导干部,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就是获得更大的利益。在我犯错误的过程中,较为深刻的教训就是把某些不法商人当朋友,放松警惕,蒙蔽双眼,以义气代替原则、以感情左右理性,拿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办事,放弃原则、不顾程序,甚至帮他们想办法、出办法,以致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犯了极为糊涂的错误,现在想来恍如梦中、后悔莫及。以权交友,权尽人散,最终自己落得如此下场。希望手握公权的公职人员一定要慎重交友,分清公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用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