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可能要出事,你赶快收拾东西离开一段时间,避避风头。”在得知“利益合伙人”刘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后,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原董事长孙光弟为对抗审查调查,迅速安排其特定关系人离开。
但这一切只是徒劳,违纪违法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2020年11月,孙光弟因犯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近日,合川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孙光弟作为严重违纪违法典型被通报。
孙光弟的落马,早在他挖空心思逃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党组织监督开始,就注定了这一结局。
2012年,孙光弟担任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以方便工作为名,采取董事书面审议或“项目评审会”(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的方式议定重大事项。在担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孙光弟基本不过问党建工作,党支部会议往往被业务推进会代替。
为虚设公司监事会,他想聘请某领导干部谭某担任兼职监事会主席,被谭某明确拒绝后,他直接伪造材料进行工商登记,“伪任”谭某为其公司监事会主席,设立“纸上监事会”,直至案发谭某本人都不知情。
“做坏事,总想找点帮手,觉得一个人不安全。”为了操作“安全”,孙光弟时常邀约公司副总经理郑良云、业务部部长杨长建(二人均已另案处理)公款吃喝、旅游,将他们“拉下水”。后来,每当郑良云、杨长建不想参加孙光弟的活动时,孙光弟就会说:“谁不来,说明谁就要当叛徒。”
“开始是怕得罪领导,之后是根本下不了船,我们就这样一步步被孙光弟捆绑在一起。”郑良云说。
三人捆绑成为利益“小圈子”后,风控会、项目评审会都形同虚设,违规审批、违规签字畅通无阻。
此后,孙光弟开始变现手中的权力。有一次,商人李某承建了某工程项目,欲贷款却没有资产抵押,他找到孙光弟,承诺给其50万元好处费。在孙光弟的帮助下,李某用该项目应收款作为抵押,贷款上千万元。实际上,项目还未建设,这样的抵押完全不符合规定,金融风险只能由担保公司承担。
然而,滥用职权违规担保收受他人好处费还不能满足孙光弟的贪婪。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孙光弟把“权力变现”用到了极致。
从2014年10月开始,孙光弟伙同其特定关系人筹集资金720万元,以年息36%—140%的高利收取“砍头息”,为多家企业提供续贷短期资金支持。当个别企业到期无法偿还他和特定关系人的借款时,他便通过违规为借贷客户办理委托贷款或者直接从公司划拨资金的形式,将担保公司公款挪出,用于保障自己和特定关系人的资金安全,确保稳赚不赔。5年间,孙光弟累计把650万元放贷烂账转移到担保公司头上,而个人获利1200余万元。
此外,孙光弟还长期勾结不法商人和公司内部亲信,套取公司公款放贷谋取私利。2013年起,孙光弟与重庆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光伟合谋,由刘光伟用空壳公司提供不足值或虚假的抵押物等资料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经担保公司发放贷款业务经办人杨长建、审核人郑良云、审批人孙光弟签字同意后,先后8次套取公款4800万元,以36%—72%的年息借款给他人,致使公司16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担保公司的种种问题,在合川区委巡察工作中暴露了出来。
2019年9月2日,孙光弟、郑良云、杨长建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因为我心中无惧无戒,认为自己是一把手,可以为所欲为,导致我在违纪违法犯罪的路上再也无法回头。现在痛彻心扉,悔恨万千……”孙光弟忏悔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